判了
修改QQ,制作外挂,被判3年+120万罚款
制作熊猫烧香病毒,被判4年
有几个option
第一法官脑子被门夹傻了
第二小jj被狗叼走了
第三生了个儿子没P眼
我骂人了,骂的有点脏,哪有怎样,不服气?连你丫一起骂!
劳资真是出离愤怒了,修改一个免费软件怎么可以和一个病毒编写传播者做相近的量刑??? 法律我没有太懂,不晓得我们国家有没有案例的一说,如果熊猫烧香的案子判了,后面这一个是怎么得出这样的量刑的。
总是很担心类似这样的案件的审理,参与案件的人到底有没有基础的审案经验?了解QQ是什么吗?也许只是个在XP里面玩接龙的SB老头吧。
网游误人的事情闹腾几年了,也没见着个法律法规出来,据说原因是立法单位对于网游都不了解,说是很难界定。
操蛋,都TM操蛋
